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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安市档案馆职能职责
发布时间:2020-06-17  【关闭

        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、市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,研究起草全市档案工作业务标准规范草案。

        (二)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委托,负责档案违法行为的查处,指导县 (区)档案馆、市属单位及经济社会、科教文卫系统和重点工程等领域档案业务工作。

        (三)集中统一管理市属单位重要档案和淮安历史档案资料。依法依规接收市属单位档案,收集重大活动、重要事件、重大项目、重要人物及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。

        (四)开展档案的整理、鉴定、保管、统计等各项业务工作,依法公布档案,提供档案利用服务。

        (五)组织档案的宣传和出版工作,举办档案陈列展览,研究编纂档案史料,为市委、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。

        (六)负责档案现代化建设和档案科研管理工作,组织档案科学技术研究,开展档案技术保护。

        (七)推进全市档案馆 (室)信息化建设,组织开展市级重要公共数据、电子档案、档案数字化成果的接收、技术指导和日常维护工作。

        (八)组织馆际业务交流和市外档案征集,开展档案教育培训,做好档案专业技术职称工作,推动档案人才队伍建设。

        (九)完成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