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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晰三十年前“农转非”政策 维护群众权益靠档案
发布时间:2010-08-20  【关闭

       明晰三十年前“农转非”政策  维护群众权益靠档案
    上世纪六十年代初,一部分城镇居民相应国家号召下放到农村。八十年代根据就地“农转非”的政策,这部分居民的户口性质发生了改变,但并未安排工作。为了查明当时的具体规定,使“农转非”人员可以维护和行使他们在农村的土地权,淮阴区南陈集镇政府的胡成忠同志,于2010年8月16日来我馆查阅有关档案。经查,在淮阴市政府(H16)全宗长期505卷第24页,有一份当年政府办关于“农转非”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。这份文件中虽然没有政策方面的具体规定,但我们在这份文件中发现了新线索:“农转非”工作是由户粮办具体执行的。经过我馆同志认真查阅,终于在淮阴市户粮办(H45)全宗永久15卷第51页发现了该政策的具体规定:“现从事农业生产的,‘农转非’后未找到新的职业前,可以继续耕种承包田(这也是一种职业)……”。这正是老胡所需要的。我馆为其提供了该文件的复印件,这就为“农转非”人员在土地拆迁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证据和支持。